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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月防病提示

十二月,本市气温显著下降,也是各类 传染病高发季节,应重点防控新冠肺炎、 流感、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和病毒感染性 腹泻等肠道传染病。


新冠肺炎:

新冠肺炎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,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命名为 “COVID-19”,主要症状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,重型病例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 难,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、脓毒症休克、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 中毒和出血凝血功能障碍。

目前全球疫情仍不容乐观,累计报告确诊病例数已超过 5700 万。境内多地区, 陆续又有新增本土病例出现,市民需要提高警惕,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。


预防措施:

  1. 减少聚集:避免人群聚集活动、保持 1 米以上的社交距离;避免与有呼吸道 症状(如咳嗽或打喷嚏)的人接触。

  2. 戴口罩: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、在室内公共场所时、就医时和有呼吸道症状 时,应佩戴口罩。

  3. 随时保持手卫生:外出回家后、饭前便后需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,或使用 免洗手消毒液;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物品,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。

  4. 保持良好卫生习惯:注意开窗通风;加强营养,适度运动;咳嗽或打喷嚏要 捂住口鼻;保持居家环境清洁,勤晒衣被。

  5. 安全使用冷冻冰鲜食品:前往超市需佩戴口罩,如采购冷链食品,建议使用 一次性手套,避免直接接触食品及其包装表面,可随身携带免洗手消毒液或 酒精棉球及时进行手卫生。购物回家后,不要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生鲜食品, 要做到生熟分开,保持厨房清洁,对餐具经常高温消毒。处理完食品后及时 洗手。生鲜食品应烧熟煮透,尽量避免生食或半生食海产品。

  6.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,有症状及时咨询和就医。如果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 症状,可拨打上海市发热咨询热线 33672885、33682885,及时到本市指定发热门诊就诊,并主动向医生告知发病前 14 天重点地区旅行或居住史以及与有症状病例的接触史。

  7. 境外来沪返沪人员:在入境时应配合做好健康申明表信息填报、测温、采样检测以及隔离观察。本市对目的地为江浙皖的入境人员实施“3+11”隔离措 施,对其他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“7 天集中+7 天居家”隔离措施。隔离观 察期间,请服从医务人员安排,积极配合健康监测,做好清洁消毒工作。

  8. 所有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,应在抵沪后 12 小 时内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(或所住宾馆)报告。对所有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 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,一律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,实行 2 次核酸 检测。对所有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,一律实施 14 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,实行 2 次核酸检测。


    注:可通过“国务院客户端”微信小程序查询国内各地区疫情风险等级。


流感:

流行性感冒,简称流感,是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感染,一般表现为急性 发热、头痛、咽痛、咳嗽、流涕等。冬春季高发,主要通过飞沫或接触传播,传 播速度快,传染性强。学校、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易发生聚集性疫情。


预防措施:

  1. 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。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,避 免飞沫污染他人。流感患者在家或外出时佩戴口罩,以免传染他人。

  2. 均衡饮食、适量运动、充足休息,避免过度疲劳。

  3. 在流感高发期,尽量不到人多拥挤、空气污浊的场所。

  4. 学校、幼儿园应注意校舍室内保持空气流通;培养幼托儿童、小学生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;幼托机构加强晨检,及时发现和隔离病人;做好玩具、食具、毛巾、便器和厕所的定期消毒。

  5. 慢性疾病患者、老年人、体弱者等可考虑接种流感以免进行免疫预防。

  6. 如出现流感样症状者,应及时就诊治疗和休息。


病毒感染性腹泻:

病毒感染性腹泻是由诺如病毒、轮状病毒等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胃肠疾病,主 要表现为腹泻和呕吐,冬春季高发,在学校、托幼机构、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中 易发生聚集性疫情。


预防措施:

  1. 勤洗手,常通风,保持个人卫生,养成正确的洗手方法,保持室内空气流通。

  2. 饮食饮水要卫生,食物充分加热,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,在外就餐尽量不吃生冷、半生的海产品和水产品等食物。


得病后的措施:

  1. 居家隔离;

  2. 规范化处理呕吐物,首先使用吸水性较强的纸巾,如厨房用纸,清除患者的 呕吐物和排泄物,再使用 84 消毒液(5%的 84 消毒剂与 1:24 配比),对污染的 地面和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或拖拭消毒,处理时应佩戴手套和口罩。


上海童稻幼儿园 2020 年 12 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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